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琼0271执恢519号
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邢立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琼0271执恢519号],案外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的总公司。经申请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申请要求将执行案款发放给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拟将执行到位的案款28000元发放给案外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的,需在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898-88866392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