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19)琼0271执701号】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肖俊男与被执行人李柱、李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裁定查封并拍卖了李柱名下车辆琼BK0579号路虎揽胜越野车一辆,得款676,000元。经查,该车辆已抵押给案外人海南快速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海南快速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参与分配,本院拟将该车辆抵押欠款400,000元分配支付给抵押权人海南快速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清偿了其全部抵押借款,将剩余的款项276,000元中的261,432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肖俊男,以清偿本案部分债务。因申请执行人肖俊男对分配本案拍卖400,000元支付给案外人海南快速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异议。2021年10月21日本院已将案款提存至本院当事人案款账户。其后,申请执行人肖俊男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案号为(2021)琼0271执异572号,本院已裁定驳回对申请执行人的异议请求。申请执行人肖俊男对(2021)琼0271执异572号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并向本院另行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2023年11月23日,本院作出的(2022)琼0271民初9958号民事判决,驳回了申请执行人肖俊男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将本院提存的案款400,000元支付给海南快速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款项指定支付给北京百瑞(三亚)律师事务所代收],以清偿被执行人李柱与海南快速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全部抵押借款。
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的,需在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
联系人: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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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