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2024)琼0271执960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恒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54506402T,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汉溪路112号。
法定代表人:梁伟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文山,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广州珠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29659E,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62-366号30层3001-10房。
法定代表人:陈舟,该公司总经理。
案外人:林宏宗,男,1973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7312077551,户籍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世贸东路世贸雅苑。
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州恒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珠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琼0271执960号],该案本院依法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并扣划共计11682360.54元(含本金10415197.2元、利息1166288.08元、迟延履行利息21871.9元、执行费79003.36元),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从执行到位的案款里,支付760000元给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费),剩余案款全部支付给案外人林宏宗(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7312077551),案外人林宏宗系广州恒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受托人,因申请执行人事务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案外人林宏宗代收款项。另外,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广州恒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万宁市人民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1宗,该批案件尚未履行完毕,万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本院来函,申请在617891.69元的范围内协助提取。
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的,需在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
联系人:冯法官。
联系电话:0898-88202933、88866152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