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8月15日,三亚城郊法院在三亚市崖州区北岭村委会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关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使用林地与林木采伐的情况下,在三亚市崖州区梅山片区与乐东县九所镇抱荀村委会交界处附近砍伐掉其地表上的林木并将该地块清理开垦来种植芒果树。
经鉴定,三亚市森林督查图斑内原有桉树、灌木、杂灌、杂草等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致使原有林地应有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严重丧失;图斑范围内被伐林木总面积10739.9平方米(16.11亩),全部位于规划林地内,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IV级;图斑范围内林木被伐时间集中于2017年3月11日至2018年2月18日,被伐树种为桉树,被伐总株数为959株,总蓄积量为52.6820立方米,总出材量35.8287立方米。
三亚城郊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种植芒果树,总面积达10739.9平方米(合计16.11亩),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当庭宣判被告人关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解析,并对相关法律进行释明。
本次庭审通过“公开宣判+庭后宣传普法”方式,组织崖城林区派出所、崖州区水务林业局、北岭村委会及当地村民旁听庭审活动。
普法宣教
庭审后,三亚城郊法院联合崖城林区派出所、崖州区水务林业局、北岭村委会开展座谈,为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解答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此次公开宣判暨全国生态日普法宣教活动达到了教育群众、震慑犯罪的目的,彰显了司法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零容忍。
下一步,三亚城郊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为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