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冒雨对崖州区一起返还财产、排除妨碍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清场,成功将涉案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基本案情
1996年3月,申请执行人蓝某达从崖城水利站承包了10亩地种植槟榔,承包时间为40年。2009年9月,蓝某达将其中部分土地承包给蓝某荣,双方签订了《承包管理槟榔园合同书》,承包期限为15年,合同详细约定了双方承包权利义务以及费用分成。
后蓝某达因蓝某荣在管理槟榔园期间违反了合同约定义务,遂向城郊法院提起诉讼,城郊法院作出(2013)年城民一初字第19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管理槟榔园合同书》。双方解除合同后,蓝某荣迟迟未将涉案槟榔园返还给蓝某达。2015年3月27日,蓝某达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3月26日,三亚城郊法院作出(2015)城民一重字第58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蓝某荣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蓝某达返还承包的槟榔园,并清除上述槟榔园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障碍物。蓝某荣不服,提起上诉,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琼02民终924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情况
因蓝某荣一直未能自动履行生效判决,蓝某达遂向城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李东波多次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传唤其到庭做执行笔录,发出清场公告,督促其搬离,然均无果。经综合考量后,承办法官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清场。
三亚城郊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潘文壮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案件汇报,要求执行局负责人及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务必尽快完成清场任务。分管执行工作的王立专委多次带队前往赤草村委会察看执行现场,并对被执行人做了详细调查,据此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执行现场
10月15日上午8点,三亚城郊法院的42名执行干警集合前往执行现场。抵达现场后,法警在场地四周设置警戒线,进行值守,防止非执行公务人员进入警戒线范围内,防范突然情况发生。执行干警迅速架好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严格按照执行方案,分成执行实施组、物品接收组、控制组、应急支援组、后勤保障组、装备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监督组等八个小组,有条不紊的施行清场行动。为了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执行当天还邀请了三亚市崖州区委政法委、三亚市崖州区人大代表、赤草村委会、派出所人员到场,对此次执行行动全程参与、监督、见证。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母亲情绪激动,不断辱骂在场的执行干警,承办法官立即对其进行安抚,现场劝解,释法析理,明晰利害关系。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被执行人母亲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表示理解,并配合执行。经过近四个小时的清场,执行干警将现场所有物品逐一清点记录,制作了搬迁物品清单,随后把全部物品悉数搬到指定地点,并将槟榔树、黄花梨等作物一一清除。下午2点涉案土地顺利交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执行干警当场制作了笔录,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此次清场活动顺利完成。
近年来,三亚城郊法院不断加强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查控能力,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执行兑现,努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推动执行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