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琼0271执2168号
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滢羽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琼0271执2168号],案外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的总公司。经申请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申请要求将执行案款发放给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拟将执行到位的案款17824.78元发放给案外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的,需在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