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2日,随着三亚城郊法院执行局法官李斯宇将房屋钥匙交到申请执行人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手中,一宗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的疑难返还房屋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三亚市监局”)与被执行人赵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9年6月14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赵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内物品搬出,并将该房屋返还申请执行人三亚市监局。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三亚市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赵某原系三亚市监局在编工作人员,租住三亚市监局宿舍,后赵某因犯诈骗罪被开除公职在监狱服刑。为贯彻人民法院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妥善执结该案,确保权利人胜诉权益尽快实现,承办法官李斯宇大胆创新,巧妙运用执行措施,加强与公安、刑事审判庭、监狱管理部门的联动,查明了被执行人赵某服刑所在监狱。当时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法院无法前往监狱传唤赵某,但为保障赵某执行权利,承办人积极与监狱工作人员联系,由监狱工作人员将执行通知书、告知书以及授权委托书(空白模板)送达赵某,告知因其在监狱服刑无法到执行现场协助执行,其有权委托代理人处理,若仍拒不执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被执行人赵某书面授权其父亲代为处理,法院立即与赵某父亲联系,其父亲表示年纪大腿脚不便,无法处理。承办人耐心向其释明,生效的判决必须执行,赵某委托其协助法院执行,主要目的是为了尽量减少损失,法院也是善意文明执行,先督促自动履行,否则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经过一番释法析理,赵某父亲与其亲属自行将屋内物品搬出,并将房屋钥匙交至法院,涉案房屋顺利返还给三亚市监局。
这是城郊法院贯彻“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理念的生动案例,克服疫情期间的种种困难,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多措并举,快速执结房屋返还案件,体现了城郊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