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某等3名申请执行人在三亚城郊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终于拿到了自己拖欠了近三年的工资款。
2017年6月路某、罗某、余某三人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三亚某安置区一维修项目从事贴砖工作,被执行人万某与其一同进场,但并不实施贴砖,仅负责替案外人黎某传达并管理、安排路某等人工作。被执行人万某从案外人黎某手中领款并分发给路某三人,以中间差价作为自身的报酬。
2017年9月6日,涉案工地项目完工,同年10月13日,被执行人万某代替路某等三人向案外人黎某进行结算。此后,万某向路某等三人支付了部分报酬,并对剩余拖欠工资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表》进行确认。因余款一直未支付,路某等三人于2019年1月分别向三亚城郊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路某等三人于2019年6月10日向三亚城郊法院申请立案执行。之后,被执行人与三名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和解协议,迟迟未支付路某等三人剩余的工资。
路某等三人现均已离开三亚回老家务工,对拖欠的劳动报酬非常焦急。城郊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执行工作,在帮助三人恢复执行后,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多次查询,但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万某称因分包商拖欠其工程款,才无力偿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经核实后,承办法官初美超多次前往开发商及建设单位,协调拖欠工程款问题。在初美超法官的多方协调下,建设单位将部分拖欠工程款快速转至被执行人名下,被执行人收到款项后,在承办法官的监督下,立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拖欠的劳动报酬支付给路某三人。
至此,执行近2年的案件执结完毕,路某等三人对法院执行工作均表示感谢。三亚城郊法院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传递正义温暖,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