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前禁毒三年“固本防风险”专项行动和省高院、市委关于2024年禁毒工作的有关部署,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扩大禁毒普法宣传工作的力度、广度、深度,提高人民群众禁毒法治意识和识毒、拒毒、防毒能力,不断巩固和发展禁毒胜利成果,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当天上午,三亚市两级法院组织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暨禁毒普法宣教活动。市人大代表、吉阳区委政法委有关领导、红沙社区工作人员代表、三亚百年农工子弟职业学校师生代表百余人参加活动。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林某义、林某聪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林某义运输毒品依托咪酯102克,伙同林某聪将其中的毒品依托咪酯71克向他人贩卖。三亚城郊法院依法判决林某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林某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判后,被告人林某义不服提起上诉,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被告人陈某弟、王某龙、林某州犯贩卖毒品罪一案。城郊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龙、陈某弟、林某州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中林某州贩卖毒品12次,其中被抓现行1次贩卖毒品依托咪酯重量约5.9克;王某龙贩卖毒品3次,其中被抓现行1次贩卖毒品依托咪酯重量约8.7克;陈某弟贩卖毒品18次,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陈某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林某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以案释法 禁毒同行
集中公开宣判结束后,城郊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以“以案释法、禁毒同行”为主题,给参加活动人员开展禁毒专题讲座。法官结合全省法院毒品案件相关数据,列举特大跨省贩毒案、吸毒致幻杀人案、利用物流购毒贩毒案、走私管制类精神药品案四个典型案例,逐案解析、深入浅出、以案释法。在场的师生纷纷表示,市两级法院禁毒工作卓有成效,通过此次活动,对法院禁毒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对毒品犯罪和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更深的理解,今后一定会远离毒品,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