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上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宗“骨头”案,排除一处严重影响三亚“创文巩卫”工作步伐的障碍。
申请执行人三亚南新贸易有限公司与韩某、郭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三亚城郊法院作出的(2016)琼0271民初38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城郊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土地租金并清除土地上附着物返还租赁土地,但被执行人对抗情绪激烈,采取围堵、持械阻挠、扬言纵火自杀等手段一直拒不搬迁。经实地查看了解,被执行人居住的五间瓦房位于三亚南新农贸市场内,地势低洼,常年积水,蚊虫肆虐,垃圾遍布,不仅影响了农贸市场的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更是阻碍了三亚“创文巩卫”工作的顺利推进。
市中院李庆院长十分重视,要求城郊法院要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依法从快执结该案。据此,城郊法院潘文壮院长亲自督办,详细部署,多次到现场查看,亲自与国资委等部门协调对接。他要求承办法官立下军令状,必须在一周内执结该案,并随时汇报执行进度。执行法官一方面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一方面多次去现场不懈努力地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向其释明如其仍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终于同意搬迁。7月19日上午,在三亚市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被执行人搬迁完毕,该案成功执结,执行标的物被顺利拆除,该地域的垃圾污水等亦被清理干净。
当前,正是三亚“创文巩卫”工作的冲刺阶段,三亚城郊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坚持公正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按照市中院党组的部署与安排,主动作为,服务好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助力三亚“创文巩卫”迎检工作,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打造“幸福”三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