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的三亚,骄阳似火。三亚城郊法院执行法官王大宝的一天从踏入执行现场开始。第一站,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王法官和书记员来到了案外人工地的财务室,出示证件,询问了解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务是否结清,案外人表示因被执行人未向其提供工程款发票,所以按程序无法发放给被执行人。王法官向案外人释明该款不能向被执行人支付,且前期已送达提取文书,要求其尽快协助提取被执行人的相应款项。王法官遂致电申请执行人说明相关情况,案件当事人及案外人对履行顺序协调一致。第二站,系调查另一案件财产线索。王法官和书记员二人紧接着来到一被执行人名下的汽车修理厂,但发现该厂因经营不善倒闭已经人去楼空。在面对线索中断的情况下,王法官一一联系询问原该汽修厂的员工、经理,重新确定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便择日就新线索继续调查。第三站,王大宝法官和书记员来到一处餐馆查找被执行人。据申请执行当事人一方提供的线索,该店的实际经营者可能就是被执行人。此前,该被执行人既不主动履行义务,也拒绝前往法院进行沟通,因此,此次王法官主动前往该餐馆看是否能见到被执行人。但餐馆工作人员表示老板并不在店中,其并不了解老板的具体情况。但王法官并没有放弃,在一番努力后终于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被执行人。电话中,王法官询问该被执行人是否是该餐馆的经营者,并表示自己现在就在该餐馆,希望被执行人能露面处理问题。当被执行人听到法官在餐馆以后态度骤然发生了变化,表示自己是该餐馆的经营者,但人现在不在三亚,待返回三亚以后会主动前往法院,并约定了具体时间。随着夜幕的降临,王大宝法官和书记员二人在数个难案的执行工作上取得了实质上的进展,但今天成果只是王法官漫长职业生涯的一个缩影。王大宝法官始终会坚守在工作岗位上,运用自身优秀的能力以及丰富的经验去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努力,为维护司法的权威性而不懈奋斗。